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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督办条件有哪些
来源:陈萍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量:2732

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但即使在这样和谐的社会里面还是会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存在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直都在不停的发生,这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所以有些案件才会需要督办的,那么案件督办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案件督办条件

  一般来说,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才会督办的,要求下级限期查处并将结果上报。


  二、公安部督办案件算不算严重

  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第三百五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三、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 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案件督办条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公民来说,一定要遵纪守法,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也不要使用暴力,可以求助经常的帮助,避免牵扯到什么案子当中去,要是去打官司的话这将会非常麻烦的。


以上内容由陈萍主任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萍主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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