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璐律师亲办案例
孙辈不赡养祖辈,后果竟然是
来源:范欣璐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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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般而言,祖辈的赡养义务是由其子女来履行的,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孙辈们也需要承担起赡养祖辈的义务,那么孙辈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赡养祖辈,赡养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呢,如果不赡养,又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请看小范律师本期的讲解。

[以案说法]

张爷爷(81岁)和李奶奶(79岁)有一独生子张小某。张小某与妻子离婚后,一边照顾独生女儿田田,一边照顾张爷爷老两口。原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倒也平静,没成想一次交通意外夺走了张小某的生命。张小某的离世给这个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致命的一击,张爷爷老两口遭受到此重击后更是一病不起,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于是李奶奶找到已经工作的孙女田田,希望她能够给予资助,但是田田以自小由父亲照顾后离开家在外地工作,与爷爷奶奶关系并不亲近无赡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无奈之下张爷爷老两口便将孙女田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最终认定,张爷爷老两口唯一的儿子已经死亡,田田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来源,因此应当履行对张爷爷老两口的赡养义务。

[案件解析]

祖辈与孙辈之间的赡养义务必须是建立在一方生活确有困难,而另一方又具有抚养、赡养能力的基础之上。如果被赡养人具有经济能力,可以负担自己的生活,那么就无法要求孙辈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当然,现如今隔代亲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孙辈完全是处于对于祖辈的敬爱自愿去赡养祖辈,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本案中田田是张爷爷老两口唯一的孙女,如果现实中存在多个孙辈的情况下,孙辈们对此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一般而言经济能力较好的可以适当多承担一些。

关于具体的赡养方式,《民法典》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可以通过与被赡养人一起居住,直接对其起居进行照顾,或者通过定期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对其进行探望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在具体的过程中,最好是签订书面的赡养协议,对赡养的方式进行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通过诉诸法院,由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判。

[法律适用]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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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欣璐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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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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