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亲办案例
伪造多少枚印章,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量:1761

01 案例回顾

案例一:张某为江苏某机电设备公司销售代表。为公司开展业务需要,通过联系路边小广告,伪造公司印章共28枚,放于办公室抽屉内,后被他人发现报警。后被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刘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68枚,在淘宝上发布制作假印章的链接,通过相关设备制作假印章共113枚出售给他人。3个月内,刘某通过出售的假印章共获利1.8万余元。后上缴违法所得,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02 案情分析


张某与刘某的刑期相当,张某适用缓刑,但是刘某却是实刑,主要区别在于二人的犯罪情节轻重不一样。

《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般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印章都会影响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罪是行为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即构成犯罪,但是对于具体伪造多少枚印章,出售国家机关印章获利多少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文规定。



案例一中,张某伪造了公司印章,数量为28枚,但均没有实际使用印章,一直放置于抽屉内,社会危害较轻,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案例二中,刘某购买了国家机关印章数量较多,且制作假的印章并出售,有违法所得。假印章流向市场,严重妨害了国家对印章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且不能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累计达到上述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伪造印章的数量,法律及司法解释则无相关规定。



03 结语


伪造多少枚印章构成刑事犯罪,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暂无具体规定。实务中一般以多次或大量伪造印章,并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作为裁量标准。对于《刑法》第280条入罪标准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此类犯罪的大幅度增长,应适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来降低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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