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阅桐律师亲办案例
拒不交付车辆躲避执行构成拒执罪
来源:李阅桐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量:958

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没有执行到任何钱,欠债人或者公司名下只有一辆车子,但是为了防止法院拍卖车子,拒不交付车辆躲避执行,这种行为构成拒执罪。我们以案例来阐述。



案情摘要

       1、张某赢了官司后,李某依旧不给钱,法院执行后,没有执行到李某的任何财产,但是查询到李某名下有一辆宝马车。       2、法院通知李某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到法院,李某接到通知后,不予理会。       3、经过法官再次电话催促,李某不接电话。



       4、一个月后,执行法官在张某代理律师的坚持下,以李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侦查。       5、公安立案后,对李某刑事拘留。       6、李某家人立马筹钱还了张某30万元,争取了张某的谅解。       7、最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执行。虽然只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就被取保,最终也没有判决实刑,但是还是有了犯罪的黑案底,档案不再清清白白了。




案情摘要

       1、深圳A公司拖欠东莞B公司货款35万元,B公司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执行到任何钱,但是查询到A公司名下有一辆丰田七座商务车。       2、在B公司代理律师的要求下,法院通知A公司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到法院,但是A公司签收后,找理由跟法院说车辆抵押给别人了,没有办法拿回来。但是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3、法院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侦查。       4、A公司接到派出所的拘传通知后,非常紧张,不敢继续冒坐牢的风险,遂将钱款立马偿还。    


律师评析

       拒不交付车辆躲避执行构成拒执罪。       法院对不交付车辆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还是不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但是只要债权人坚持,而法院也处在要执行有效结案率的时期,那就极有可能以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到公安,毕竟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不交付车辆给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       追债时,对不交付车辆给法院执行的行为,以涉嫌拒执罪要求法院移送公安,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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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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