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律师亲办案例
协商离婚有哪些程序?
来源: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量:205

  一、协商离婚有哪些程序?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协议离婚的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协议离婚程序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7、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8、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内容由杨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华律师咨询。
杨华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533好评数16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
022--852-380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华
  • 执业律所:
    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2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咨询电话:
    022--852-3801
  •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