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肖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交通事故致一肢体重要关节骨折并手术,保险公司认为不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方案只有两三万,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经过:
肖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段由西向东进入某街行驶,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街口由南向东右转弯行驶,因肖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未让行,致使两车在上述地点发生了相撞,造成余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全部责任,余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1、左尺骨冠状突骨折;2、左桡骨头骨折;后经手术治疗,出院后经过康复训练左肘关节仍活动受限。
小型轿车在事故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起初,余某出于尽快结案的考量,打算私下和对方谈和解,在将相关材料传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不够伤残,综合下来除医药费外只能理赔两三万左右。后余某找到了我所,我所在了解案情、综合评估了余某的病历资料和实际恢复情况后,认为余某的伤情具有评定伤残等级的基础,将具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详尽告知到余某,余某考虑过后决定委托我所代理其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
待余某符合规定的鉴定时间后,为余某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等,后经权威鉴定机构经过鉴定出具了因创伤致左肘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拿到鉴定意见后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保险公司不予认可其伤残等级,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按照司法程序,法院准予。于是,余某在法院指定的鉴定所再次进行了鉴定,结果与第一次鉴定的结果相同。经过法院审判出具判决书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余某近16万元。
争议焦点:余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办案小结:
虽然全案历经近一年时间,但是结果远远高于余某的预期。因为在伤者的伤情不是明确够残的情况下,谈和解时保险公司一般对伤残等级是不予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根据自身伤情找专业人士咨询,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听从、潦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