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刑事案件常呈现一人实施多次犯罪,或多人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以及一人或多人实施其他有关联的犯罪等复杂状况,此时的刑事案件虽然仍可以分解为一个个单一案件,但其实际形态已经因关联性而形成实体意义上的复合案件。此外,一些犯罪事实虽因犯罪构成不同而相对独立,但因彼此间在犯罪行为要素、时空等方面存在关联性,故可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结合起来处理,从而形成程序意义上即诉讼上的复合案件。刑事案件的合并与分离,正是针对复合刑事案件所设置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由以上分析可知,复合案件的关键构成因素,是案件的“关联性”。 就关联性的强度而言,有组织犯罪不仅具有犯罪构成关联性较强的共同犯罪特征,而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性基础,因此其关联性最强。
犯罪关联性强弱,意味着案件之间内在逻辑联系紧密与否,这应是案件合并或分离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中最根本的当然是司法公正,即刑事案件的合并与分离,需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国家刑罚权正确行使。同时,维系诉讼效率,实现及时审判,防止诉讼过于拖延,也是需要重视的价值。而无论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均需关注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即保障其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保障其应当享有的以辩护权为中心的诉讼权利,包括其在案件合并与分离上的建议权和抗辩权。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