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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案件分案审理问题研究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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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难度最大,且亟待规制完善的,是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在这一问题中,尤需探讨的是,司法机关在具备一案审理条件时,因审理需要主动进行分案的情况。这是一个实践有争议、理论待探索、制度需完善的主题,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以促进相关实践的改善和制度完善。 单一的刑事案件,是指一名被告、一个犯罪事实的案件。对一个犯罪事实(或一个犯罪行为)的解释,以构成要件说为更具解释力的主导学说,实务上则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次数为犯罪单数与复数的计算标准。

  刑事案件的单一性,本属审判对象理论中的一个概念,以帮助理解审判对象的同一性,即诉审同一性法理。因为从案件的单一性角度,更便于理解和把握审判对象的同一性以及起诉对审判的约束力,防止审判对象不当扩张。其诉讼意义还在于,此种单一性决定了法院对此一案件,只能为一次法律评价,行使一个刑罚权,且于裁判确定后,不得重新将其设置为诉讼客体。刑事案件的合并与分离,实系审判对象的合并与分离,因此笔者借用案件单一性概念,并从数量上比较而发展出另一功能概念,即刑事案件的复合性。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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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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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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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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