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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的证据载体与证据事实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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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事实,是指依据证据载体得出的判断和陈述,是关于证据载体具有什么性质、证据载体与待证事实具有何种关系的命题。在司法推理过程中,作为命题的证据事实扮演了重要角色。证据载体基于感性呈现,例如,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匕首会刺激我们的感觉器官产生知觉。从该感知中揭示出该证据的关联性,发挥证据载体的证明作用,则需要主体运用概念和推论进行判断。判断总是要通过语言来表达、用相应命题来表述,就此而言,事实的发现和确立离不开命题。在司法证明中,确认待证事实为真的过程,就是运用不同证据载体推论出各项具体命题,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的最终命题作出判断。

       区分证据载体和证据事实,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司法推理过程,并且可以得出如下几个重要的结论:第一,根据单个证据载体,往往可以推论出不同的命题。例如,鉴定意见表明,杀死乙的子弹是从甲的手枪中发射的。依据该鉴定意见,既可以推论出甲确实枪杀了乙,也可以推论出甲没有枪杀乙,子弹可能是另一个人用甲的手枪发射的。换言之,证据载体与证据命题之间往往不具备某种必然的、特定的推理关系。在司法证明过程中,证据事实(推论出怎样的命题)往往比证据载体更有意义。第二,从证据载体推论出何种命题,往往取决于对其他支持性或否定性证据的分析和综合判断。这在运用间接证据进行证明的情形中尤为明显。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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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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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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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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