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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来源:曹兆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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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是特别难进行处理的,像离婚后,财产问题,房产问题都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引起的纠纷也是非常的大,所以说如果再婚的话,我们到底如何进行处理财产问题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再婚后房产应该如何继承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再婚后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处理继承纠纷,应根据宪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本着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同时又要提倡互相扶助和抚养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同胞姊妹兄弟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继承的财物和数额,应首先照顾未成年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其次应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义务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情况。对那些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行为的人,也可不准其继承。遗嘱人可以将其私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给予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给予国家或集体,或者任何个人。但遗嘱人不能剥夺未成年或其他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遗嘱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其遗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其生前的合法债务应由遗产中偿还。

  寡妇结婚时,可以把应该归她继承的遗产带走,任何人不能干涉。但如果她已生有子女,又不带走,应先保证留下子女足够的生活费用。


  二、离与不离的基本原则界限问题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最主要最难掌握的问题是如何划清离与不离的基本原则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首先是从他们的婚姻基础(指自由结合还是包办)、婚后感情和离婚的原因,来查清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维持;其次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影响。对于那些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离婚理由不当,尤其是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经过教育有重新和好可能的,不要判决离婚。应当向他们进行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慎重考虑,珍惜他们的夫妻关系和子女的利益,照顾社会影响,重归和好。

  对那些原来婚姻基础、感情都好,由于一方确实因资产阶级思想、喜新厌旧,腐化堕落提出坚决离婚,而对方又坚决不愿离婚的,法院应协同有关部门,支持有理的一方,严格批评教育错误的一方,促使双方和好,不要轻率判离。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应有的处分。对那些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确实不可能和好的,法院应积极做好坚持不离一方的思想工作,判决离婚。

  三、房屋纠纷目前主要问题

  一、土地改革遗留问题;二、退赔遗留问题;三、房屋买卖纠纷;四、典当回赎纠纷;五、租赁纠纷;六、有关城镇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纠纷。上述纠纷中有的是正当的合理的要求;也有的是进行房屋投机倒把活动;有的是房主借房屋缺乏的情况,任意抬高租金或转租、强行收房;有的是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乘机倒回已经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有的是地富分子进行反攻倒算。

  处理房屋纠纷,应当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党的有关政策与国家法律的规定,首先注意保护国家、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受侵犯;保护依法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不受侵犯。目前在城市要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反改造的活动;在农村要打击地主、富农分子反攻倒算的破坏。在上述原则下,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房屋维修,鼓励房屋建筑,合理使用房屋和稳定住房秩序,既要照顾住户的经济情况和需要,又要保护房主的合法收益和正当的合法买卖。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再婚后房产应该如何继承问题的解答,面对再婚的情况,我们一定得知道如果有指定的继承人,那么是不用担心继承问题的,并且房产问题的纠纷还有很多类型,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资料进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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