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纯莉律师亲办案例
吊销驾驶证的21种行为及法律依据
来源:何纯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量:548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以上内容由何纯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纯莉律师咨询。
何纯莉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2523好评数1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世纪英皇北塔15-9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纯莉
  • 执业律所: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0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重庆
  •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世纪英皇北塔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