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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
来源:邓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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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因此为您介绍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育费包括哪些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年龄比较小的在两周岁以下,如果母亲没有长期的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都是会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如果孩子的年龄在十岁以上,那么孩子有能力自己决定跟随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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