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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作者:李炜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1-09 15:19 浏览量:2486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作为共同还贷人,只要双方符合条件,同时签署两个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关键环节还是在于房产证办理阶段。

  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吗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一) 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这类小产权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二) 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出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民法典。合法的小产权房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司法判决基本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四)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五)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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