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党菊律师亲办案例
要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后果很严重
来源:胡党菊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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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杨某锋、杨某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杨某军  ……

被告人杨某锋…… 2020年9月27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上网追逃,2020年11月2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8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本院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X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某锋因与自诉人杨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自诉人杨某军借款96万,并承担14610元案件受理费。该判决于2018年4月26日生效。案件生效后因被告人杨某锋未主动履行本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杨某军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向被告人杨某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父代某某)后,被告人杨某锋即不申报财产,又不露面,长期在福建打工,逃避执行。2018年8月12日经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反馈被告人杨某锋财付通有现金余额(21451.78元),同时查明,2018年被告人杨某锋投资5万元,在某地和黄某合作开办“某模具”,该公司现已倒闭;2019年1月至6月,2020年3月至10月在 XX店上班,工资共计59804元;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部关于被告人杨某锋银行明细清单,2017年11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杨某锋合计收入131061.93元;同时,被告人杨某锋为购买车辆成立一空壳公司,即 XX镇王某某建材商行,车辆在其妻王某某名下。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锋自本院民事判决生效后,长期外出与他人合伙投资建厂及打工,将车辆隐匿在他人名下,变更联系方式,且拒不报告其本人的收入情况,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状况,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杨某军的控诉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锋之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则刑期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2020年11月7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某区人民法院就青海某公司与吴某及某新能源公司之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吴某返还青海某公司代偿款121万余元及利息,某新能源公司对吴某应返还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及某新能源公司均未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2月,青海某公司向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办案人员前往西藏拉萨扣押被告人吴某名下泵车一辆(牌号×××)交由青海某公司保管。青海某公司雇佣司机将扣押的泵车开回途中,被告人吴某将该扣押的车辆拦下后强行开走,拒不执行。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偿还青海某公司代偿款共计128万余元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案件移送函、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收据、谅解书、到案经过及人员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提出的量刑意见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鉴于其给付代偿款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吴某到案后积极给付代偿款,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提出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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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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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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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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