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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否能作为商标使用?

作者:彭桂强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1-02 16:37 浏览量:366

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其内涵丰富,历史悠久,简洁工整,便于记忆,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由于成语便于记忆和传播的特点,使用替换部分同音字或近音字的成语,是商家进行商标注册时的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是否所有的近音或同音的成语都可以被注册呢?

【案情简介】

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在第16类办公用夹、包装纸、笔记本、复印纸(文具)、钢笔等商品上注册“百衣百顺 BETTSALE”商标(以下称为“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经过驳回复审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百衣百顺”,使用在纸等商品上是对成语“百依百顺”的滥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该公司不服驳回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驳回百衣百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6年12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对外发布的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案件分析】

申请商标将成语 “百依百顺” 变更为“百衣百顺”属于对成语汉字的变造使用。衣与依在字形上相似,同一读音,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和未成年认知易造成不良影响,扰乱规范成语使用秩序。“百衣百顺”商标还构成对成语的滥用。该成语在生活已长久存在且规范使用,但是因其词语内涵致使用范围受限,用于商标注册明显不恰当。另外,该成语用于办公用夹、包装纸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综上,该商标符合商标法所述的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律师建议】

通过变造字形、字音、字义,不规范使用成语或者汉字的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断,关键不在于对成语本身或者汉字本身是否造成贬损、歪曲,而是此类标志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属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在商标注册上,还有部分用成语作为商标的成功案例,例如“十全十美”,“吉祥如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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