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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还能要回购房款吗?
来源: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186

时至今日,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依然深深影响着婚姻家事领域的方方面面,就以子女结婚来说,婚嫁时父母出资购房似乎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事情了。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要求子女归还当时购房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父母有权利拿回这笔款项吗?今天我们以案说法来聊一聊。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2日,苗某与胡某领证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欲购买某开发商公司开发的一处住宅,首付款768000元,由苗某的父亲苗某某将首付款汇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涉案房屋登记为苗某与胡某共同共有,但不久后苗某与胡某产生矛盾分居生活。分居期间,苗某就涉案房屋首付款向苗某某出具欠条,载明共欠首付款768000元。后苗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苗某与胡某归还借款768000元及利息。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该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苗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意义表示,但涉案房屋登记在苗某与胡某名下,该款项应视为苗某某对苗某与胡某的赠与。本案中,在苗某与胡某夫妻感情不和且已分居的情况下,苗某向苗某某出具借条,与常理不符,且可能损害胡某的利益,遂驳回了苗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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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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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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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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