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说,丈夫常对妻子实施家暴,每每家暴后,妻子对丈夫恨之入骨。
有一天丈夫突然不家暴了,妻子又对其感恩戴德,于是又开始了柴米油盐的生活,没过多久,妻子显然已经忘了眼前的丈夫对自己曾经实施过家暴!
还有朋友说,妻子报警啊,起诉离婚啊……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显然,妻子并没有这么做,他选择原谅……
其实夫妻,这对欢喜冤家,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说不明道不清的是夫妻情,
剪不断理还乱的是夫妻仇。
谁也说不清楚打是不是真的打,骂是不是真骂,毕竟还有说打是情骂是爱的。
作为律师,我听说过这样一则故事:
一农妇匆匆忙忙的跑进法院......
“法官,我丈夫打工出轨了,还和别人生了孩子,我该怎么办?”
“你丈夫属于婚内出轨,如果你有证据,你可以起诉离婚”法官说道。
“啊?我不是想离婚,我只是想这个事情有没有人管,离婚了这个家可怎么办”农妇说着说着就哭了。
一旁办事的律师说道“你丈夫这是涉嫌重婚罪了”。
农妇听罢,着急了“千万别,我不想让他进监狱,他为了这个家也不容易,如果他进去了,这个家可就散了,孩子谁来抚养,公婆谁来照顾啊?”
“你先不要着急,重婚罪是亲告罪,你告诉了才会处理”,律师解释道。
“法官,我只是问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如果他能回心转意,我还是愿意跟他操持这个家的”农妇补充道。
“如果你不起诉离婚,也不追究他重婚罪的责任,那就只剩下道德上谴责了,法院只管法律上的事情”法官饶有耐心地说道。
“那道德的事情谁管?”农妇说罢又嘟嘟啷啷、匆匆忙忙的离开了。
是啊,道德的事情谁管?
我们谴责家暴,抵制家暴!妻子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显然她没有,也许是爱依旧在,也许是家不能散。
生活了十几年的夫妻,早就是彼此的一部分,谁也离不开谁。
当法律遇上夫妻情,有些时候也是无能为力的。很多时候,法律介入了,看似解决了事情,但却破坏了夫妻感情。
家暴这种事情(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只有告诉了法律才处理。
类似的还有:
只有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告诉了才处理;
重婚罪属于亲告罪,告诉了才处理;
我国法律不支持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实施所谓“强奸”,告诉了也不处理。
在没有告诉之前,那或许只是道德需要谴责的事情。
可是,道德的事情谁来管呢?
或许是良心。
总之,法律这冰冷的武器,对于夫妻矛盾的解决来讲着实不好用!但是,解决离婚纠纷离了法律更加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