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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执行怎么办呢

作者:宁飞龙  更新时间 : 2021-11-01  浏览量:147

如果夫妻离婚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也是要予以执行的,那么,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执行怎么办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执行怎么办呢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的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协议分割的,有条件反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房产的分割

  (1)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父母出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在财产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这适用粮食、现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会产生价值贬损的财产。

  2、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

  对于车辆、字画、古董等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可以将实物进行变卖,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这就是价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称为价格补偿。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执行怎么办呢的内容,离婚对财产判决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方式来进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内容由宁飞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宁飞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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