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慧律师主页
李颖慧律师李颖慧律师
130-7691-1615
留言咨询
李颖慧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李颖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6
浏览量:688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以上内容由李颖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颖慧律师咨询。
李颖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好评数1
深圳市福田区卓越城一期4栋 东侧4层
130-7691-161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颖慧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6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0-7691-1615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卓越城一期4栋 东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