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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范围是否包括守约方错失其他交易机会?
来源: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231

   考虑到现实中违约方证明守约方损失的困难性,当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主张时,只要违约方举出让法官对违约金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的证据即可。并且,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为履行协议错失与他人合作的利益损失,该损失为信赖利益中的机会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违约损失以可预见性为原则,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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