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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吗

作者:陈蛟  更新时间 : 2021-10-25  浏览量:1815

裁判要点1.在公司章程已明确授权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的情况下,除非公司另有对总经理的相关权限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或者限定,应认定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2.由于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事务中,并非该公司之外的另一独立民事主体,双方不存在代理法律关系,故不适用法律关于代理行为及其效力认定的规定。

相关法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11月8日)  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陈鸣鹤律师团队 最高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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