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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作者:冯华  更新时间 : 2012-06-15  浏览量:466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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