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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离职才能利益最大化?

作者:刘则通  更新时间 : 2021-10-25  浏览量:176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伤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离职便成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常发争议的话题。许多劳动者会犹豫自己是否应该离职,何时离职,离职是否会影响赔偿数额?

实际上,发生工伤后的最佳离职时间,与停工留薪期有很大关系。

 

ONE.

 

停工留薪期届满之前,不建议离职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常会接触到一个名词,叫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条例规定,劳动者停工留薪期被允许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享受正常工作的薪酬待遇。

简单来说,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哪怕是单位要求上班,劳动者也有权拒绝。

倘若在停工留薪期未届满时离职,那么之后本该收到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很有可能会“打水漂”。

同时,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将员工置之不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TWO.

 

如何判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根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由于不同部位与不同组织器官遭受伤害所需治疗时长不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也因此有所差别。

劳动者可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自身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则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

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有争议的,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

根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

 

除以上之外,离职时还需要考虑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避免单位拖延案件。因此,建议劳动者还是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再依据其他因素着手准备自己的离职事宜。

在工伤事故理赔中,需要涉及专业知识较多,流程繁琐且要和多部门打交道,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内容由刘则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则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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