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湘桂律师主页
文湘桂律师文湘桂律师
138-0739-4353
留言咨询
文湘桂律师亲办案例
谁来守护未成年少女
来源:文湘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量:183


案情简介

谢某是一名社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前几日一名刚满13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单独前来她那里要求做产检,经仔细询问才发现该女孩刚满13周岁,目前怀孕40天,她说要把孩子生下来,社区工作人员要其父母过来,她说父母不会过来。她们当即报警,了解到令女孩怀孕的是个成年男子,现在无法联系上。


谢某经过检查后认为女孩年龄太小,继续妊娠会有危险,要求其父母到场,但女孩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谢某前来咨询,该由谁来对这个怀孕的未成年少女负责?



咨询问题

1

女孩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是否必须到场?

2

本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3

在无法联系上女孩父母的情况下,社区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女孩的权益?


01

女孩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是否必须到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事项,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场一起处理,因此社区要求女孩的父母到场是必须的,本案的女孩未满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自行决定生下孩子,且经过专业检查,鉴于其身体未完全发育继续妊娠风险极大,采取终止妊娠的手术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认可。

02


本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当交由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03

在无法联系上女孩父母的情况下,社区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女孩的权益?


社区在无法联系女孩父母的情况下,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女孩所在学校和社区进行报备,尽量找到女孩的法定监护人来处理本事。

咨询律师提醒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女孩的父母均在,是法定的监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的女孩刚满13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因此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


3、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由文湘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文湘桂律师咨询。
文湘桂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23好评数2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宋牧律师事务所3楼301办公室
138-0739-435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文湘桂
  • 执业律所: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6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8-0739-4353
  • 地  址:
    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宋牧律师事务所3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