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珊律师亲办案例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杨珊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3
浏览量:652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之中的一种,也就是当事人经过协商,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离婚形式,需要夫妻之中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三、诉讼离婚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由杨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珊律师咨询。
杨珊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698好评数5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26号和业投资大厦三层31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珊
  • 执业律所:
    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0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26号和业投资大厦三层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