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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一般多久吗?
来源:刘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379

在我们生活中,刑事诉讼是对犯罪活动进行侦查、立案的活动,而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要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收集,那么公安侦查阶段一般多久吗?

  一、公安侦查阶段一般多久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刑事侦查的流程有哪些?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吗?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侦查机关决定,所以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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