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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劳动纠纷维权经典案例,支持双倍工资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677

房产经纪人劳动纠纷维权经典案例,支持双倍工资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曹XX

被告:XX公司

审级:仲裁、一审、二审


曹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确认曹XX与XX公司自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XX公司支付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4800元;3.XX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


仲裁裁决结果:1、确认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曹XX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XX公司支付曹XX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4189.66元;3.驳回曹XX的其他仲裁请求。

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曹XX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本案审理中曹XX表示其主张同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XX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中介服务、国内广告业务。2019年6月11日,曹XX到XX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XX公司未与曹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XX在XX公司工作至2020年6月2日,已领取工作期间的工资合计69000元。


曹XX主张XX公司、曹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表、曹XX与张XX的微信聊天记录、《收入证明书》、《X房产经纪公司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预案》(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预案》)各1份,证明XX公司、曹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

一、X房产经纪公司与曹XX在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限X房产经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曹XX支付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4189.66元。


X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1、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涉及三个诉求,一为工资(要么是拖欠未发的工资要么是双倍工资),二为经济补偿金,三为防暑降温费等有关补贴性质的费用。本案涉及其中两项诉求。

2、曹某在房产经纪公司工作,提供的证据包括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有利证据,该证据亦比较充分,可以证实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如果逾期不上诉,视为其对之前的裁决或判决生效。本案曹某如果对裁决书提出上诉,则一审有望改判增加经济补偿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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