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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来源:李国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120

  一、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可知,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关于民法典中关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我国法律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XXX县(区、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δ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的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实我们更多的也能够意识到,对于同居的行为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要想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话,就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时也应该要有共同签署的协议范本。

  三、财产分割的起诉状怎么写

  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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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国慧
  • 执业律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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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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