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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生刑案致多人死亡,杀人后自杀怎么判
来源:黄帅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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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杀人了就必须要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杀人是一种重大罪行的犯罪。那如果杀人后自杀,又应该如何判刑呢?近日,长春发生刑案致多人死亡,杀人后自杀怎么判?接下来小编将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一、长春发生刑案致多人死亡

  10月17日中午12时3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发生刑事案件,多位居民称事件中有多人死亡,其中嫌疑人作案后已坠亡。

  事发后有多辆消防车、警车进出首山逸居小区。17日傍晚6时许,事发小区门口贴有“公租房首山逸居小区”的字样,不少居民在议论此事。在6栋楼下的地面上,还有很多玻璃碎片和砖头,地上疑有血迹。

  多位居民介绍,中午12时30分许,小区6栋25楼一户居民家冒烟,后来来了消防车和很多警察,从6栋抬出几具遗体。

  有知情人表示,涉事居民住在6栋25楼,事发时其家中曾起火冒烟,后被消防扑灭。有目击者称,事发不久他听到很大的声响,出去一看,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已一动不动。

  17日下午首山逸居小区确实发生警情,已由刑警部门接手,具体情况不清楚。


  二、杀人后自杀怎么判

  杀人后自杀,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已自杀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杀人后自杀还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长春发生刑案致多人死亡,杀人后自杀怎么判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杀人后自杀的,依然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不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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