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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来源:戴芬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量:330

分公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本质上是隶属与总公司的,对此也就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没有区别,说的都是一个东西,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成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没有区别,说的都是一个东西,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人分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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