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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区分破产前后
来源:刘烛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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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的后果就是破产。那么对于破产前后签定的合同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是否需要区分破产前后,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区分破产前后,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区分破产前后

  合同的继续履行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与其他程序参与人没有直接关联。而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不仅对债务人自身的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债务人能够取得重整成效等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债务人的财产和能否走出破产境地等,与所有的债权人紧密相关。

  合同的继续履行,一般不涉及继续营业的问题,管理人审查合同后,应以债务人的现有财产为准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评判。

  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应经人民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或者之后,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二、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合同是否履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人是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这就决定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权在管理人手里。

  三、什么是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法院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公告与破产宣告有关内容。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在人身自由权利上受到一定拘束,在公私法上一定资格丧失,如不得担任公职人员候选人,撤销律师、会计师资格,不得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苛董事及监察人等,并且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债权人不得个别行使权利,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也受到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破产后合同的继续履行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与其他程序参与人没有直接关联。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区分破产前后,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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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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