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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来源:王双印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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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建设施工是工程两比较大的,有时候关于工程款或者工程人员受伤又或者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建设施工合同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质期、相互协作条款。

  (三)建筑工程施工人的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是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属于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什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个人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手续,合同即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1、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4)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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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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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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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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