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太原市杏花岭区小银龙幼儿园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幼儿园场地及所有教育设施,占股50%,乙方提供劳务、负责经营,占股50%。
第二条 合作项目
1. 项目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小银龙幼儿园
2. 项目经营范围:幼儿托管、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办学原则、目的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的幼儿园教育模式和方法。
第四条 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不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但有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2)幼儿园现有资产属甲方所有,合作期间增加的设备、设施及所收取的建园费、学费等归双方共同所有。
(3)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及时将幼儿园所有资产清点交给乙方使用。
(4)合作期间,幼儿园依法经营。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甲方不得干涉。
(2)合作经营期间,财务独立,所有费用存入幼儿园公共账户,所有开支,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幼儿园所有教职工由乙方聘用,教职工工资从公共账户支出。
(4)合作经营期间内,幼儿园所有资产归乙方使用,资产正常使用期间的折旧,属于正常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作期内,幼儿遭受的所有任何意外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 押金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幼儿园办学手续及现有资产清单,乙方向甲方提供10万元,作为押金,待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抵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一方(含一方员工)对协议内容公开而造成的相对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的赔偿。
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