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继承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61-7880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胡钦律师 >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作者:胡钦  更新时间 : 2012-06-13  浏览量:383

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很活跃,为给大家在这方面有法律意见,现把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给大家讲一下,供大家参考: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以上内容由胡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钦律师咨询。

胡钦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继承 建筑工程

手  机:137-6861-788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