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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王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2
浏览量:617

2012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6505.04

 

经济特区

珠海

28731.00

汕头

17473.89

一般地区

26897.4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9371.7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080.03

 

经济特区

珠海

21162.00

汕头

15746.22

一般地区

20251.8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672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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