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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要进行公证吗

作者:刘艳敏团队  更新时间 : 2021-09-28  浏览量:148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全球女性的独立意识都在崛起,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在很多国家已经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也是女权主义注意的问题,在倡导男女平等的同时对于财产的归属也有了更为明确的想法,比如“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婚内协议要进行公证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内协议要进行公证吗

  其实婚内协议的本质属于合同,只要出于夫妻双方自愿且意志真实就是有效的,至于要不要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

  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5、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6、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内协议要进行公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内协议的本质属于合同,只要出于夫妻双方自愿且意志真实就是有效的,至于要不要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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