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法条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标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标准(数额):标的额的三倍(不低于500元)
构成要件:承担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其要件有三: (a)一方是经营者,—方是消费者; (b)消费者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c) 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例外!根据《食品药品纠纷解释》第3条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缺陷食品、药品时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虽不符合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标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标准(数额):所受损失二倍以下
构成要件;承担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其要件有五: (a)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 (b)消费者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c)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食品药品纠纷解释》第3条属例外); (d) 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e) 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