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亲办案例
恋爱期间用两人名义买房,分手如何处理?
来源:陈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量:2311

导读

      “情侣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额财产购置时,最好不要轻易去共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很被动”。因为情侣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共有财产只能按照合伙关系处理分割,并且还要进行相应举证。比方说,共同贷款买房或装修的,若无比例约定,一般会按照平均方式来分割房产与债务。


案例情况

       2006年5月29日,热恋中的孙先生与慧小姐以156万元的价格买下陕西北路一处二手房,其中124万元是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去年10月,这对恋人分手。 

  2019年3月下旬, 因对房屋归属协商未果,孙先生将前女友慧小姐告上法庭,称他每月按时还贷,已支付66.4万余元,由于考虑该房屋作为婚房,因此与慧小姐共同署名,现在两人恋爱关系结束,应将该房屋判归他个人所有。 
  法庭上,慧小姐辩称,购房时明确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孙先生诉称出资情况不符合事实,她也曾出过钱。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依法登记在孙先生、慧小姐两人名下,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国家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遂认定孙先生和慧小姐为该房共同共有人。慧小姐在该房屋购买的过程中是否出资并不影响她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孙先生认为慧小姐没有出资、不是该房屋产权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情侣间买的新房若是两人共同名字,分手后将会按照约定比例或平均方式分割,双方需要举证说明自己所付出的比重。

     情侣共同贷款买房,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书面的协议要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还要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需要求另一方也对银行承担责任,如以后分手了,防止独自承受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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