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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证明已经通知债务人
来源:黄博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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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市场风险以及促进资金流动,我国法律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提前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后转让其合法债权,但很多时候对于是否已经履行该义务难以举证证明,那么债权转让如何证明已经通知债务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债权转让如何证明已经通知债务人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最债务人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送达、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公告送达、诉讼通知等,口头通知是其中风险较高的一种方式,如果要避免出现债务人否认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可以选择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时,原债权人应当采用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已经送达: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最债务人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3)不建议使用传真方式送达通知书,现有技术难以证明某一时间节点所传真的内容,如对方主张所传真内容并非债权转让通知书,则我方难以举证债权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有什么效力

  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

  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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