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重复起诉”?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量:941

1、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

条 “(第一款)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第二款)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李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艳律师咨询。
李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0好评数49
  • 服务态度好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镇松江大街791号科技市场四楼
155-4332-900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艳
  • 执业律所:
    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7*********8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吉林省-松原
  • 咨询电话:
    155-4332-9007
  • 地  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镇松江大街791号科技市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