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亲办案例
“三价就低”政策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陈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217

导读

      上海新政下的涉税评估价普遍低于合同网签价。有的涉税评估价低至合同网签价的40%-70%,这导致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相应降低。政策出台前付了定金但尚未网签的在途交易群体,正处于两难境地。他们面前只有两条路,凑钱补齐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的首付款,或者损失定金甚至支付违约金。

      这样处于在途交易中的购房者还有很多,他们都希望政府能出台补丁政策,明确在途交易者可按旧政策贷款。这些困在交易环节的在途交易者队伍还在扩大,有一些对政策了解不充分的购房者,在中介的游说下草率上车,最终要损失定金才能解约。

案例简介

      8月7日,某消费者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此后申请房贷时,银行最终审批的贷款额度从预估的545万降低为268万。277万的巨大资金缺口使其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损失定金的同时更可能面临巨额的违约金,故以居间方未告知房贷新政致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为由发起投诉。目前尚无法院裁判结果。


律师建议

      对于购房人:应全面详尽了解最新的各项购房及相关金融政策,对自身购房资格、资金备付能力等关键要素有了充分把握再出手,尤其对目前银行贷款评估金额可能仅为网签价的50%这一现状要有充分准备。尽可能与业主协商在交易合同中加入“因贷款受限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双方可以和平解约而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补充条款。       


对于置换型业主:建议不要选择同步交易,以避免万一买入方因贷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约,进而影响自身购入交易的房款支付,造成连环违约。尽量待卖房资金确定到账后再启动买房交易。


       对于中介方:签约前应充分告知交易双方最新的房产及金融相关政策,提醒买受方确认好自身购房资格及资金能力,尤其对目前银行贷款评估金额可能仅为网签价的50%这一情况要明确告知购房人。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并要求交易双方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相关纠纷应积极协调,最大限度让双方降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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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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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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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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