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广东汕头发生一起学生殴打抢劫聋哑老人的案件,根据警情通报,目前四名相关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首先,我们来讲一下未成年学生实施抢劫是否可能会被定罪的问题。
我国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在16周岁以上,已满16岁的人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些重罪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11,增加了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非常明确了,殴打聋哑老人的学生如果已经满14周岁的话,是妥妥的构成抢劫罪的,而且是入户抢劫,按照刑法规定抢劫罪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是一旦有入户抢劫情节的话,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当然了,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话,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而且看警情通报,其中两个学生还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实,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一直都争议比较大,特别是如今的孩子们吃得好穿的暖,普遍发育得比较好。近些年还陆续出现了个别令人毛骨悚然的恶性案件。
比如:
2012年,当时还在上六年级的广西某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为不满同班同学比她长得漂亮,将被害人骗到家中杀人分尸,因为作案的时候,不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呢,仅对这个姓覃的女孩实施了收容教养3年。
2013年重庆一个10岁的女孩在电梯间摔打一岁婴儿,并且从25楼的高处把这孩子给扔了下去。
2017年江苏年仅15岁的少年强奸了一名7岁的女童,事后呢由于担心行为被揭露,将女童也是从25楼上推下来致死。
2016年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将10岁的女童杀害,并且抛尸灌木丛。
2019年3月,四川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的老板娘,年纪最大的只有15岁。
最近这几个月啊,我们还看到了杀死母亲的案件。
按照现行刑法,如果本案中的学生不满14周岁,那么便不构成犯罪。
大家是否赞成继续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增加12-14周岁应负刑责的范围(比如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等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呢?
可能有人说,不到14岁,还是个孩子,单纯的很嘛,做错事也是情有可原的嘛。是这样吗,我们13、14岁的时候,单纯吗,单纯吗,我呸~一点都不单纯。
我的意见是:
他们还只是孩子,千万不要放过他们。年龄小,不是他们犯罪的挡箭牌。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