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亲办案例
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抚养费?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量:64

案情简介


陈某与王某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陈某怀孕,孕期两人经常争吵,直至最终分手。2020年6月17日陈某生下儿子陈某乘。儿子出生后,一直由陈某独自抚养照顾,王某并未承担抚养义务,也从未来看望过儿子。陈某本不想再与王明有任何的联系,但平静的生活却被王某家人三番五次的打扰。最终,陈某以儿子陈某乘的名义起诉王某要求支付儿子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并要求王某补付儿子出生至今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在庭审中,王某否认陈某乘是自己的儿子,拒绝支付抚养费,陈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陈某乘与王某存在亲子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王某自原告起诉当月起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直至陈乘年满18周岁时止;

二、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陈某乘出生至今的抚养费2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王某承担。



分析解答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陈某乘虽是陈某与王某非婚生育,但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应当尽到自己教育、抚养的义务。陈某乘出生后,王某作为父亲既没有照顾、关心儿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用。因此,陈某乘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并有权要求王某补付出生至今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虽没有缘分进入婚姻的殿堂,但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应当享受来自父母双重的关爱,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感情而伤害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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