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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胜诉的关键
来源:曲林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量:94

    彭某2007年8月到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任创意执行总监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8月,公司意识到了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找到彭某补签合同时,彭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明确表示如果不补缴社保就不会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明确告知不会补缴社保,公司法人朱某还说了“先签订补充协议,不要谈条件,不可能”、“不签协议就别干了”等话语。

    哪知道彭某在谈话前就做了准备,将谈话的内容录了音,老板说别干了之后,彭某就离开了公司。2018年9月12日,公司向彭某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彭某8月28日至9月6日旷工达到10天为由,通知彭某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彭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50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3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98620元,以及未缴社保所带来的损失。

法院认为,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双方于2007年8月份建立劳动关系,彭某于2018年9月20日申请仲裁,显然,彭某的申请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故彭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在公司要求彭某补签劳动合同时,彭某要求补缴社保后才同意补签,公司法人朱某多次答复“不签协议就别干了”,后彭某被迫离职,故法院判定公司口头辞退彭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其实员工现在普遍比单位要懂法,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提前准备的录音证据,都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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