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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来源:林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量:894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从1996年深交所提出创业板的初步构想,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4 年1 月国九条提出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分布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04 年5 月中小企业板破壳而出,2008 年3 月证监会颁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直至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暂行办法,已将过去了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众望所归,尤其在当前金融环境下对于众多处境艰难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和投资机构、中介机构而言无疑是打了一针强心剂。创业板的推出将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为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带动私募股权投资的活跃、加剧企业的优胜劣汰。本文谨就创业板的定位、发行上市标准及与中小企业板的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一、 创业板定位

在市场定位上,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则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己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其中以制造业企业占主体)。深交所提出“两高六新”的原则作为筛选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第一要素,“两高”即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六新”包括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

十七大报告关于产业发展有如下论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振兴装备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二、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

创业板坚持了一定的量化指标要求,包括企业盈利、规模、成长率等方面的指标,但相比主板有所降低细化了对企业的定性指标要求,包括主营业务突出、有效公司治理、严格募集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

1、定量指标
业绩指标: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标: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最少公发750 万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2 、定性指标

主营业务突出:集中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独立性要求: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规范运作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在一定时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强化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审计委员会功能的发挥。

3、上市标准的特点

降低盈利年限及标准:该等实质性硬指标的降低使得众多创业企业离上市已然不远。
未规定现金流指标:处于成长期的部分企业可能采取较激进的赊销政策,导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小甚至为负的特殊情况。
未对无形资产占比作出限制:这是创业板制度设计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
从严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稳定的年限降低:规定为两年,而主板的规定为三年。
加大保荐人责任:在企业成长性、自主创新方面,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见;保荐人持续督导期将可能延长至三年加一期。 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会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不再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即网站披露全文、报刊公告网址;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三、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比较

创业板与中小板比较,是一个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新市场,而不是“小小板”。下表从功能定位、制度设计、风险特征及上市标准四个方面对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以利读者加深对创业板的理解。


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

功能定位
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跃。
作为现有主板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以制造业占主体。

制度设计
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更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

风险特征
企业尚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稳定性较低,发展潜力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股本规模较小,市场炒作风险更高。
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已符合主板标准,有些已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盈利能力较强,风险程度较低,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上市标准
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不少于500 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2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放开无形资产占比2O %的上限;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存续期三年;细化定性要求。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三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5000 万元;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 ;
发行后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存续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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