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继承的接受期限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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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单看遗嘱内容完全没有问题,但为何房子没法继承呢?可能是因为过了“有效期”。

      一则长沙婚家案中长沙一位老人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想留给外孙女的房子没法继承。关于遗嘱继承纠纷,大家要注意受遗赠有效期只有两个月时间。有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冯某今年85岁了,她想去当地立遗嘱的机构进行遗嘱登记。冯某希望将一套房产中属于她个人的份额作为遗产给小儿子继承,把现金、存款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而冯某这样的安排其实另有隐情。房子原来是冯某的丈夫苏某公司的福利分房,后来被夫妻两人买下来了。苏某生前瞒着妻子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个人的房产份额给女儿、大儿子和孙女平均继承。为何要直接给到孙女?因为小儿子离婚了,苏某对此非常不满,所以不想把财产分给自己的小儿子,而是选择遗赠给小儿子的女儿。在苏某去世后,由于孙女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在遗赠开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她没有继承到应得的份额。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说,冯某一家所遇到的状况是因为孙女不了解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两个月后没有进行意思表示的,就认为是放弃了受遗赠。苏先生的孙女就是在知道遗赠内容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家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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