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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致人死亡该怎么判刑
来源:苏扬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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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迷信致人死亡该怎么判刑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三、从事封建迷信如何处罚

  封建迷信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我国解放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人们相信星相、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为。在我国,迷信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如果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要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迷信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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