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律师亲办案例
岳阳拆迁律师-房屋拆迁给的补偿款太少,买不起房子该怎么办?
来源:燕薪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量:199

为了对城市做出新的规划,有利于城市的长期发展快速发展,国家会通过拆迁后重新规划修整来达到目的,拆迁就会有对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那么如果拆迁户对于补偿安置不满意,那该怎么办呢?岳阳拆迁律师 房屋拆迁给的补偿款太少,买不起、住不起房子这种情况,难道老百姓就得忍气吞声?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讲解拆迁维权方式及补偿政策。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读下文,了解拆迁政策,拿应有补偿!

1、先补后拆。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4、拆迁方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强制逼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燕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燕薪律师咨询。
燕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好评数1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6号楼f门2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燕薪
  • 执业律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6号楼f门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