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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没出钱,离婚时也可要求分房子
来源:赵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0
浏览量:676


妻子没出钱,离婚时也可要求分房子 父亲在儿子结婚后,自己出资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也写的儿子的名字,而几年之后,儿子跟儿媳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这套房产的分配问题让他们在离婚协议上迟迟没能签字,于是到本律所咨询,请求支招。
刘某告诉律师,这套房子在高新区某高档小区,是父亲在他们婚后为自己购买的,经过评估后得知,现在已经价值60余万元。当时为了买这套房子,父亲和母亲几乎用去了所有的积蓄,还找好几个亲戚借了钱,而妻子马某在买房时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因为离婚,妻子马某要求分得这个房产价值的一半,自己怎么也想不通。而马某则表示,房产证上写着丈夫的名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就应该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她完全有理由分得该房产。
同时刘某也很疑惑,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他的,那他可不可以决定这个房子卖或者不卖呢?如果他们的房子要平分,那购房的债务妻子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虽然这套房子是刘的父亲出资,但是由于该房购买于刘婚后,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刘的名字,在刘父亲无法证明是自己出资的情况下,该房产应为刘马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该房应由他们两人平分。在马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刘是无权单独处理该房产的。就算刘的父亲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法院也很可能认定该出资行为是赠与行为,而判该房产为刘马共同所有。
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太多太多,为避免日后的纠纷,父母在为孩子出资购房时最好是保留相关的出资证明,或者签署相应的协议,使房产的出资和归属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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