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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适格主体
来源:卓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1091

近些年股权转让的热潮不断,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有效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但实践中,经常有股权转让的双方,甚至中介服务机构由于不理解股权转让签订主体的法律知识,导致合同签订错误或者无效,从而无法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甚至引发诉讼,得不偿失。

顾名思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合同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两方当事人,一方为转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转让方是卖方,受让方是买方,这个知识点,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但谁才是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方?谁又是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方?很多人却并不理解,因此本人就签订股权转让的适格主体问题,特撰此文。

  一、目标公司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吗?

  目标公司是独立于股东之外的组织,不是股东。目标公司,就是股东股权所投资的那家公司,针对转让方而言,他就是目标公司的老股东,针对受让方而言,他就是目标公司的新股东。目标公司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是独立于股东和员工之外的,这个独立主要表现在“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三个方面。  

我国法律目前承认的公司形式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这两种公司类型,都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或持有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发生债务时,公司才是被告,而非股东,如果直接起诉股东,法院最终会驳回诉讼请求。只有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才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任务,不论公司的债务时多少,都不会由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股东也是独立于公司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出资额一旦缴纳,瞬间转化为公司资产,与股东脱离关系,这也是公司“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的要求。否则,法律上就没有必要既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又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了。

由于目标公司和股东具有独立性,而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目标公司由于不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因此,目标公司不能成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

二、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吗?

实践中,由于有大量股权代持的情形存在,那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应该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被代持人,还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就是代持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2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述规定系权利外观理论在公司法中的运用,目的在于通过物权(权利外观)的公示公信,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相对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通过第32条第3款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或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首先应先判断股权转让方是否是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工商登记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是工商登记股东,合同签订之后,可能是引发很多法律纠纷,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工商登记股东好比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作为一套独立的房屋,不论是出租还是销售,中介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出租方或出卖人(简称房东)出示房产证,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时承租人或买家甚至会要求房东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复制房产档案,以判断房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这一做法目的就在于买房担心合同签订的卖方不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试想如果贝壳公司、链家公司、麦田公司等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如果不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或者根本不审查房产证的真实性,那么在交易中,一定会出现大量的无权处分,大量的一房二卖、一房数卖,一房数组等情形,房屋买卖纠纷方面的诉讼,一定非常地多,中介服务机构将面临大量的应诉,也就失去了中介服务的意义。

此外,股权买卖双方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时候,审核人员要看股权转让合同,审核人员一般只看在工商登记上登记的股东是谁,而不管转让方是不是真实的出资人,是不是实际控制人。

如果实际控制人希望自己成为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希望由自己亲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怎么办你?此时,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名义股东也就是代持人予以协商,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待实际控制人在名义上成为工商登记股东后再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活动中,区分股东和公司的概念,了解公司的独立性原则,区分实际控制人和工商登记股东,对于指导和从事股权转让活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理解这些法律法律概念与法律规则,才能避免与防范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从而才能真正的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实现经济上的效益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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